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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湖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6-12-16 00:00浏览数:

党办发〔2016〕9号

关于召开湖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各代表团: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学校党委批准召开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月7日(星期六),会期1天。

地点:国际学术报告厅

二、会议议题

1.听取并审议校长年度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4.听取并审议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5.听取提案工作报告。

三、代表资格的处理与撤换

各代表团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完成代表资格的处理与撤换工作。

1.代表资格的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处理:

?教职工代表调离本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若教职工代表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校内调动),则编入其现所在单位所属代表团。

2.代表资格的撤换

教职工代表与学校解除聘任(用)合同或者不称职的,

原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换或撤换。

3.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额,不进行补选;代表团团长缺额,由所在单位分党委在教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任团长。

请各代表团团长于12月15日(星期四)前,完成代表资格的处理与撤换工作,并将异动情况报学校工会办公室(电话:88872879)。

四、提案征集

1.教代会召开前,由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提案。

2.所有提案一事一案,一人提出后,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3.提案登记表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12月15日(星期四)前交大会提案组(工会办公室,电话:88872879),同时报电子稿至校工会邮箱(hnsdgh@126.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党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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