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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3级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人:日期:2016-09-07 00:00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3级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长:郑贤章李伶俐

副 组 长:岳凯华熊剑峰

成员:肖百容吕双伟陈晖黄乐平胡海义

二、工作小组

李青、吴玉永、刘小嵌、张小春、周灿、欧阳唯一

三、申请条件

基于学校新近颁发的文件《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41号)在执行过程中有一段政策过渡期,对执行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2013、2014、2015级)学生而言,其申请条件如下:

1.公共必修课成绩纳入申请条件和综合评分专业课程成绩

2.公共必修课如有不及格记录,允许补考,但仍然按原始的不及格成绩统计;

3.专业课成绩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含弹性素养、任选课以及辅修课程)成绩,要求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其余条款按新文件执行;

5.专项推免中,2016年9月20日以前(含9月20日)参加比赛所获得的成绩,可按旧办法提出申请;2016年9月20日以后获得的成绩,则按学校新文件执行。

四、名额分配

各类推免生名额由学校分配至我院,具体名额待定。

五、工作程序

1.8月底前,向学校上报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学生公布。

2.9月初,根据学校文件和本院推免生工作细则,以教务办为主、学工办为辅,对申请综合推免申请和各类专项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评分,最后按1: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即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数量按上述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如推免生名额为10人,则向学校推荐12人)。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凡申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的学生,必须符合综合推免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自愿到教务办报名,再由学院根据对方学校的专业需求择优推荐。申请补偿名额的学生,必须放弃综合推免申请。

4.各类专项推免、体育类竞赛推免、创新创业类竞赛推免,由学校或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交学院教务办汇总备案。

5.上述确认推荐名单中,若有放弃推荐资格者,则依次增补。如第10名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第11名学生具有推免资格。

6.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并提交相应的推荐材料。

7.其他程序参见学校文件《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41号)。

六、综合评分方法

1.综合评分包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和各类加分。

2.专业课程成绩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三类课程成绩之和,由教务办负责统计,所占权重为90%。

3.综合素质测评由学工办负责统计,交教务办汇总,所占权重为7%。

4.各类加分主要为学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竞赛等方面获得的加分(具体加分参照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合乎学校优先推荐的文件精神,由教务办初步计算,交相关领导小组成员核实后,由教务办汇总,所占权重为3%(加分不超过3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办负责解释,原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相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文学院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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