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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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人:日期:2020-12-02 15:28浏览数:

为有效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实现,根据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汉语国际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以职业需求为导向,自主适应新形势汉语国际教育发展需求,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及实践能力,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传播的复合型、国际型、专业化中外高级专门应用人才。

二、招生对象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一定年限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

二、培养规格

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人文科学素养和广阔的国际视野,符合国际型汉语教育岗位的职业要求,对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及良好的汉语理论基础,能够熟练掌握使用至少一门外语,具有跨文化交流、多学科融合创新能力,并能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解决汉语国际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国内外的汉语国际教学、对外汉语研究等相关岗位的实际工作。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培养采用学分制,学制四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在2年内完成,学员脱产在校学习及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两年半;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的撰写,在2年内完成。

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实习实践、论文写作、论文预答辩与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按公共课模块、理论模块、教育研究方法模块、汉语国际教育实务与实践研究模块等4个部分设置。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研修课程总量不少于24学分,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如下: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公共课学分

理论模块学分

教育研究方法模块学分

汉语国际教育实务与实践研究模块学分

24.0

4.0

8.0

8.0

4.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课程类型

课程性质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授课方式

考核方式

备注

公共课模块

必修

100010002

英语口语

18

1

1

面授讲课

考试


必修

100010003

英语阅读

18

1

1

面授讲课

考试


必修

100010004

英语写作

18

1

1

面授讲课

考试


必修


专业汉语(外)

36

2

1

面授讲课

考试


必修

100010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1

面授讲课

考试


理论模块

必修

204020001

汉语国际教育理论与实践专题

36

2

1

面授讲课

考试


必修

204020002

中华文化与跨文化专题

36

2

2

面授讲课

考试


必修

204020003

汉外语言对比专题

36

2

2

面授讲课

考试


选修

204040001

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理论专题

36

2

3

面授讲课

考查

选1-2

选修

204040002

教育原理专题

36

2

3

面授讲课

考查

教育研究方法模块

必修

204020004

二语教学与二语习得方法研究

36

2

3

面授讲课

考试


必修

204020005

国际课堂教学技巧与调控分析

36

2

2

面授讲课

考试


必修

204020006

语言教学信息集成与分析

36

2

3

面授讲课

考试


选修

204040003

跨境跨文化比较分析

36

2

2

面授讲课

考查

选1-3

选修

204040004

学科交叉融合创新方法

36

2

3

面授讲课

考查


选修

204040005

教育研究方法

36

2

3

面授讲课

考查

教学实务与实践研究

必修环节

204020007

教学实践

一年

4


提交实践报告



说明 :教育专业博士(汉语国际教育领域)在读期间,须到孔子学院(课堂)、相关国际岗位或模拟国际岗位进行为期一年及以上教学或管理实习实践,或赴境外高水平汉语国际教育领域进行为期一年及以上高研高访实践。在结束后提交实习实践情况报告交学位点审核。

五、中期考核

专业博士研究生须在第4学期参加中期考核。由学位点召集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研究报告、实践成效和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考核。

学生需要在完成课程(主要)学习后,围绕主攻研究方向,在理论运用、文献述评、实践研究三方面形成一篇8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由考核委员会对考生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开题及写作阶段。

未能通过综合考试或中期考核者,可申请一次补考和再次中期考核;最终未能通过者,如无特殊理由,予以中止学业。

六、科研要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具备以下研究成果之一:

(一)参加两个或以上汉语国际教育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以报告形式在会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

(二)提交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政策咨询报告,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或国家汉办的正式采纳,或被省级以上政府正式采纳、推广应用。

(三)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期刊、c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副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七、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在完成课程学习之后,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开题报告来确定选题。开题报告原则上安排在第5学期。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论文的研究应该强调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践中的真实问题,具有创新性。例如:教学模式设计、案例分析、工具书编纂、教学资源开发、比较阐释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或研究性论文等。论文还应该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保证其在汉语国际教育中的应用型、创新性、国际性。学位论文篇幅字数不少于8万字。

八、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汉语国际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国际岗位实践工作经验的专家。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课程基础上,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准许毕业。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执行,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年版)学科名称:汉语言文字学(学科代码:050103)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年版)学科名称:美术学(学科代码: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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