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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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版)专业类别:学科教学(语文)(领域代码:045103)全日制

发布人:日期:2020-12-03 10:36浏览数: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学科教学(语文)是教育硕士的一个专业方向,此专业为专业硕士,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语文课程专任教师。湖南师范大学学科教学(语文)于1997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是我校第一批招生的三个方向之一,已连续招收20届、600余名研究生。本学位点有一支实力雄厚、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校内导师是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的科研和教学骨干,共7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人,在全国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并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兼职导师7人,其中,教授3人(含编审1人),中学高级教师4人(含特级教师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人,分别来自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长沙市教育考试院等教学研究与管理机构,均有丰富的中小学语文教育教学经验。

研究方向为中、小学语文学科教学。主要包括:1.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2.语文课堂教学研究(阅读教学研究、写作教学研究等);3.语文教材研究;4.语文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二、培养目标

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语文课程专任教师。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语文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语文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语文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科教学专业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国际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六、培养方式

(一)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二)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其中案例教学不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外语、政治理论及实践教学除外)。

(三)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

(四)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五)鼓励和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适时推进本领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教师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本领域人才培养与语文教师人才工作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教师资格有效衔接。

七、学术活动

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不计入学分,但鼓励硕士生在读期间听取6场以上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

八、专业实践

(一)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

(二)教育硕士培养点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或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和具体内容。

(三)教育硕士在实践过程中,按照实践教学大纲或计划规定环节完成各项专业实践项目,且达到《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语文教育教学应用课程或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语文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论文开题时间全日制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集中实践前)。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正式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完成、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0个月,送审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题目应无本质差别。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实施管理办法》。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论文评审及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前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给出等级。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语文教师或语文教学研究人员。

(四)学位授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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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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