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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加强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教学点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布人:日期:2014-04-30 00:00浏览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自考办学,加强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教学点的管理,更好地实现服务考生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助学目标,针对我院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中教学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教学点必须具备的条件

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教学点承担着生源组织发动,学费、代收费收缴与管理,注册、报考、组考与考籍管理,教学辅导组织落实,学员课堂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授课教师的接待等多重职责。是实现成功办学和完成助学目标的重要一方。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教学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合作办学诚意;

2.能提供实施教学的场所和其它教学条件;

3.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即有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全日制自考工作,担任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教学点负责人;有专人负责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教学点各项具体管理工作,担任全日制自考专干;有专人负责召集全日制自考学员,承担日常课堂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担任兼职班主任。

二、对教学点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教学点负责人的职责与生源的组织发动。

1.教学点负责人对本教学点全日制自考办学工作全面负责。应将全日制自考办学工作纳入本单位或部门的工作计划,尤其是全日制自考生源组织发动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安排,抓落实,出成效。

2.教学点负责人应积极参加文学院组织的教学点工作会议或招生工作会议,掌握办学和招生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3.各教学点应积极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生源发动工作,协助文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咨询的具体安排,组织好接收学员的报名工作。

4.教学点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特别是具体负责生源组织的工作人员应该掌握办学和招生政策,熟悉办学专业的有关情况。对待学员的求学咨询应如实告之,不作虚假宣传,不留后患。

(二)教学点学员学费和代收费用的收缴与管理

1.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教学点负责直接向学员收缴学费和其他代收费用,并负责管理代收费。教学点应按规定期限向文学院财务缴纳学费和实际发生的代收费用。教学点负责人有责任督查全日制自考学员费用收缴、安全管理和向文学院按期缴纳的情况,并对此工作负责。

2.教学点应安排专人负责学费和代收费用的收缴与管理。教学点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财务管理经验或资格条件的在职职员。现金和帐目应该分开管理,教学点所收缴学费和代收费在缴纳到文学院财务之前的资金管理安全由教学点负责。

3.教学点向学员收缴学费和代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文学院关于全日制自考办学学费和其他代收费用收缴的有关规定》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文学院只对该部分约定项目和标准的收费负责。超出约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引发的后果由教学点自负。

4.教学点负责学费和代收费收缴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收缴与管理学费和代收费时必须有学员学费和代收费收缴明细,学员代收费实际出支台账。学员全日制自考学习期满,应办理代收费用结算,多退少补、不留尾巴。

5.教学点负责学费和代收费收缴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向教学点负责人定期报告费用收缴、管理和向文学院缴纳费用的具体情况,配合教学点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相关人员按照《文学院关于全日制自考办学学费和代收费收缴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向文学院缴纳学费和实际发生的代收费。

(三)教学点全日制自考办学的常规管理

1.依据全日制自考联合办学协议的约定,教学点有责任积极配合文学院切实履行好应该由教学点承担的全日制自考办学各项常规管理工作职责,以确保办学活动的顺利有效实施。

2.教学点负责人应该重视全日制自考办学的常规管理。落实安排认真负责能胜任全日制自考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教学点全日制自考办学的常规管理,担任全日制自考专干或全日制自考教学班班主任。教学点应将全日制自考专干或全日制自考教学班班主任的安排送报文学院并告知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工作。教学点应该根据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所承担全日制办学常规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形提供适当待遇,明确其责任和内部分工,切不可使工作缺位,无人负责。

3.教学点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老师须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文学院组织的有关全日制自考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熟悉全日制办学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考试计划、招生对象与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具体情况,掌握全日制自考办学各管理环节的具体要求,能认真负责并积极配合文学院成教自考办出色完成教学点全日制自考办学常规管理工作。

(2)根据教学点负责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教学点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发动,做好接收全日制自考学员报名和学费、代收费收缴的组织工作。

(3)接到注册通知后,按照文学院的统一要求组织报名缴费学员准确填报注册信息表,收集相关注册材料。确认信息无误、材料完整后由学员本人和工作人员自己签字并加盖教学点公章按规定时间向文学院考务专干报送。

报送注册材料时须敦促教学点负责管理学员学费和代收费的工作人员向文学院财务办理缴费手续。否则学院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4)注册办理完结或新学期开学时,教学点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应向文学院考务干事提供本教学点授课教室、可供作出全日制自考授课安排的具体时间和各单元授课起止时间,协同文学院考务干事作出授课安排。

授课安排一旦确定,教学点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应做好开课前的一切准备,包括向文学院缴费购领和发放教材、资料,向学生发布授课安排通知,与授课教师取得联系告之具体授课地点、时间和来校路线。

新课讲授结束前,教学点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亦应按以上要求和程序配合文学院考务干事作出复习辅导课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

(5)在教学点开展新课和复习辅导课教学期间,教学点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应该做好课堂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教学场地,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到课,开展课堂考勤。学院因特殊情况发生停、调课时,负责传达停调课通知。

负责监督和检查文学院派出授课教师出勤和完成教学计划的情况,了解和掌握学员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填报教学意见反馈表并传送给文学院考务干事。

做好授课期间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以课堂学习为主,重视自修、自学,加强课外习作训练,全面掌握教学内容,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6)按联合办学协议的约定在教学点负责人的授权下安排好授课教师的食宿或休息场所,保证饮水供应,提供必须的教学用品。

(7)做好教学点学员的报考和组考工作。按照文学院统一规定的报考科目和时限要求组织学员填报报考表。报考表必须按要求填报,不得缺项。学员本人确认无误后要签名,教学点应予报考的学员全部填报完毕,经确认无误后,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应签字以示负责,加盖教学点公章后报送文学院考务干事。

全日制自考专干或到班主任在组织学员报考时应同时配合教学点负责学费和代收费收缴的工作人员做好欠费收缴工作。在该批学员第二次和第三次报考交送报考表时作年度学费和实际发生代收费的清算,凡是未交清第一年度或第二年度学费和代收费的学员不予受理报考。教学点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应在报考时提供欠费学员名单及欠费明细,有明确提出退学的要将加盖教学点印章的退学名单和退学学生本人的书面退学申请交文学院考务干事,以便在第二年度开始前预以注销。

负责组织全日制自考二年学制已修完,但尚未完成专科课程学习的在校学员的补考报考,负责将经过确认无误的补考报考表和所收缴报考费在规定时限送交文学院财务和考务干事,办理补考报考手续。

负责告知全日制自考二年学制修完专科学习已完成但尚有个别课程未合格的学员直接到文学院考务干事处办理补考报考手续,到文学院财务缴纳报考费。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文学院免费推供必要的教学辅导,学员可申请到文学院本部或教学点重修课程或参加复习辅导。

全日制自考专干或班主任应根据文学院的统一安排,领发应考通知单,组织考前动员,做好送考工作。

(8)负责协助文学院考务干事做好本教学点在读全日制自考学员在第二学年时毕业论文集中指导组织、论文选题收集报送、指导老师安排的通报、论文初稿的收集、教师指导后论文返回修改的发放以及论文正稿的收集报送等工作,确保学员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负责组织学员按文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参加论文答辩和实践环节考核。在学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前应做好所有欠费的收缴和清算工作,凡是未缴清费用的学员,学院一律不发放答辩证和实践考核证,顺延至下一年级,待交清费用后再安排答辩和考核。

(9)协助文学院考务干事组织好本教学点符合毕业条件学员毕业办证材料的填报和收集整理。向办证学员代收办证工本费(暂为90元/每生)连同办证材料交文学院财务和考务干事。

纳入办证程序的学员必须是教学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科目、毕业论文和实践环节考核全部合格,已经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交清所有学费和代收费用的学员。

(10)协助文学院考务干事做好本教学点在读全日制自考学员的考籍异动和成绩管理,及时给学员通报考试、考核成绩,督促和帮助学员作出补考报考安排。

关注和组织学员学位英语和公共英语报考,做好文学院和教学点负责人安排的与学员完成学业有关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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