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和学院一切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是一切办学的生命线。
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是开展教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成教自考教学工作管理的有效性,促进教师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实现成教自考教学工作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学院成教自考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成教自考教学任务的落实和任课教师的聘用
1.文学院成教自考任课教师由院成教自考办根据各教学班教学考试计划实施的需求聘用。
2.专业课程原则上由院成教自考办根据教学考试计划实施方案向各相关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由各教研室安排能胜任该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院成教自考办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具体授课计划。
3.各学科教研室有责任对成教自考教学任务作出相应安排。如确实本教研室无法承担,应协同学院成教自考办从学院其他相关教研室、本院退休教师或研究生中有能力胜任该课程教学的人员中选聘。
聘任研究生承担成教自考教学必须经过试讲,确认是否具备该课程教学的能力,择优聘用。各学科教研室应安排相关教师参加试讲听课,把关审查。一旦所聘人员经过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即重新选聘更换。
4.公共课程由院成教自考办根据学生学习和考试的实际需要在院内外择优选聘。
5.文学院成教自考办所聘用的任课教师必须报主管院长把关批准,方可作出教学实施的具体安排。
6.根据学生及各教学点综合反馈的情况,并经调查核实,对教学不负责任或教学效果差,不宜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经主管院长同意,应予解除聘用,另行聘请。
二、对成教自考任课教师的备课常规要求
1.任课教师需深入钻研,吃透教材,明确教材的主线及章节知识在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教材书的重点、难点;透彻分析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充分挖掘能力点。
2.自考课程任课教师需认真学习和吃透任教课程的《考试大纲》,广泛收集和深入钻研任教课程的历次考卷。了解和把握考点变化、题型变化、能力要求变化、以及试卷结构和尺度的变化,以确定教学方式的调整和复习辅导的实施方案。
3.成教自考任课教师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必须形成书面教案或讲义,没有教案或讲议不得进入课堂实施教学,要求做到:
(1)每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有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的教学要点、具体步骤和施教方法。
(2)明确写出重点、难点,以及突破教学重点、难点的方法。
(3)自考课程要有章节知识点、考点归纳,自考复习辅导课要有答题技巧指导。
三、对成教自考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常规要求
1.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教师严格按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换教师、私自调课或擅自让学生自习,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作教学事故处理,影响其年终考评和职称晋升,并责其限期补上。
3.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吸烟、扯闲话,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中途随意离开教室。
4.教师必须要组织好课堂教学秩序,大胆管理,防止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5.对成教自考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内容组织的要求
(1)课堂教学既要注意基础知识的落实,又要重视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2)精心安排教学程序,努力使教学过程整体优化,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3)紧扣教科书和考纲,把握重点,分析并突破难点。
(4)根据不同班级的不同特点,教学定位要准,要因材施教。
(5)讲解概念要深入浅出,要有逻辑性和启发性;板书字迹要工整、层次要分明、语言表达要清晰。
(6)认真听取和分析教学反馈信息,不断调整教学策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四、对成教自考教学实施安排的调整和对校外教学点教学实施的检查监督。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因特殊原因需停、调课者,必须提前三天办理手续,经院成教自考办协调认可并通知相关教学点或学员,方能生效。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作教学事故处理,影响其年终考评和职称晋升。
2.学院成教自考办根据教学实施具体安排向教学点发放教学实施情况登记和教学反馈意见表,委托各教学点对我院派出教师的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和反馈学员对教师实施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此表收集后跟任课教师本人见表,以便教师了解和掌握教学反馈意见,改进教学,同时作为教师年终考评和据实核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五、成教自考教学工作量和课酬计算方法及对自考教学效果优秀的奖励措施
文学院在职教职工承担成教自考课程教学,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文学院制定的《文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课酬标准按一般教学的课酬标准翻倍计发。院外和退休教师承担成教自考教学,按师范大学一般行情标准计酬;研究生承担成教自考教学按学院规定标准计酬。对承担自考教学任务教学态度认真,学员和教学点反馈意见评价效果好,学员参加考试单科合格率高的任课教师,学院给予奖励,自命题课程单科合格率在90%以上,国考课程合格率在75%以上除按该教学班计划授课时数以每课时10元的标准计发课时奖励外另按该教学班总合格人数以10元/每生的标准给予合格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