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是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基础专业,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现有成员11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3人,讲师5人,博士8人,硕士2人,学士1人,50-60岁3人,40-49岁4人,40岁以下4人,分别毕业于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知名高校,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学源组成多样、科研成果丰富,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部级课题多项,在《文艺研究》《文学评论》《文艺争鸣》《中国文化研究》等权威和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获国家级奖励1项,省部级奖励多项,出版《图像与文学》《美学》等著作多部,其中张文初教授、杨经建教授、何林军教授、胡昌华副教授、蔡颂副教授等在艺术理论、艺术文化学以及书法理论、戏曲理论等部门艺术理论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
本学科点基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和建设社会文明的总体目标,以艺术学理论为基础,注重基础理论和社会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紧扣时代的脉搏开设研究方向,把艺术与文化、教育统一起来,并注重以前沿意识呼应时代人文课题。本学科注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以引进优质教学与科研力量为突破口,以培养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依托湖南师范大学深厚的人文底蕴和学术传统,文学院和美术学院等学院间紧密合作,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发展方向。本学科分为艺术理论、艺术批评和艺术文化学三个主要的研究方向,这三个研究方向在内容和方法上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和补充,着力体现艺术学专业的系统完整性和发展创新性,致力于培养在一般艺术理论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新生力量。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着重培养在把握各部门艺术理论及其共性的前提之下,能从事一般艺术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具有较高综合素养的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在艺术理论、艺术批评和艺术史等知识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并能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对一般艺术理论、艺术思潮、艺术美学以及艺术史等展开专题研究,从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教学能力、鉴赏与评价能力,成为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和艺术创作方面研究、教学和实践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研究方向侧重掌握一般艺术理论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和理论历史,并对美术、音乐、戏剧、影视等各部门艺术的理论内涵和发展情况有一定了解;在把握艺术基本概念、理论观点和方法论原则的前提之下,具备对艺术现象和艺术作品在理论上有较高解读能力和评价能力。
(二)艺术批评
本研究方向侧重在掌握艺术基本理论的前提下,掌握中西艺术批评历史和基本方法,具备鉴赏、评判艺术现象的专业能力,强调理论素养和批评实践的统一、思辨能力与写作能力的统一。
(三)艺术文化学
本研究方向侧重掌握艺术发展、艺术设计与社会文化的关系,在掌握艺术基本理论、艺术美学、设计美学和文化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的基础上,了解社会文化对艺术的影响和艺术对于社会文化建设的功能,具备较强理论功底,并在文化产业、艺术设计等领域具有实践建设的专业能力。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侨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