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推进我校的国家文科基地建设,保持基地班人才培养的高素质、高水平,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基地班学生中实行筛选制,并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院中文基地班正式就读的学生,均应分别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结束后接受筛选。每次筛选于新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进行。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脱离基地班而转入同专业同年级的非基地班学习。
1、在基地班就读期间受过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有1门不及格且各科平均成绩居后者;
3、国家4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且专业成绩过于平庸者;
4、排除上述情形后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居后者;
5、经院系认定其他不适宜在基地班继续就读者。
三、筛选比例一般控制在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 0%左右。如具有上述情况者较多,则可不受此比例之严格限制。
四、基地班筛选后的缺额由同专业同年级的非基地班学生补足,补充进入基地班的学生必须合乎下列条件:
1、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2、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平均成绩排名居本年级前列;
3、首次通过国家4级英语水平考试。
五、非基地班学生补充进入基地班,采取本人自愿、择优选择的原则。对于初选合格者,院里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考核,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进入基地班。
六、因中文基地培养方案和中文教育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课程进度上不完全一致,现就异动后的学生修读问题作如下规定:
1、异动学生原则上应在所转入的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不能留在原班级学习;
2、异动学生在原班级所修得的课程成绩,学分不变,毕业时按转入的专业计算学分,审查毕业资格;
3、中文基地转入中文教育班学习的学生,中文教育专业已开过了的教育学、心理学可以不补修,准予毕业,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补修的,允许其到下一个年级跟班听课,参加考试或自学该门课程后,参加重修考试,按缓考处理。
七、本规定自2O05年秋季开始实施。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05年9月